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2138 | 信息类别: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晋建城函〔2022〕90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晋建城函〔2022〕908号
尊敬的刘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集蓄雨水措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很好,对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收纳利用率,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条件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二、关于我省近年来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202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多措并举,积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是指导试点建设。2021年5月,积极指导长治市参评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并最终以竞争性评审第一的成绩获评。2022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最终评出a档城市5个、b档城市15个,我省长治市以评分第一名入选a档评价。
二是完善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我省共出台了32项关于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25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颁布了42项关于污水处理、地下管廊使用、雨水利用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机制的法律法规,从制度方面极大地保障和推进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
为解决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存在的核心问题,指导各市更好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11月,制定了《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方案》。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引导各市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化推进。标准体系涵盖了“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运维管理、效果评估、智慧建设”等方面,共22项标准。我省根据轻重缓急、满足建设需求的原则,分步实施海绵城市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已启动《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指南)》《湿陷性黄土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采空区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标准》《海绵设施运营维护及管理标准》《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计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项配置标准》《海绵型河湖水系设计指南》等多个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体系》的实施将有效填补我省在海绵城市标准制定方面的空缺,对正确引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建设省级示范。2022年3月上旬,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评选工作,通过对申报的6个设区城市的严格评审,最后确定了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运城市等4个城市为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以上一系列工作举措的开展,对我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起到了明显成效。
三、《关于实施集蓄雨水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我们作了认真的研究,将认真采纳和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布局谋篇,按照我省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方案,高标准完成海绵城市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构建海绵城市标准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2.推动海绵城市立法。指导各市制定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相关要求的法规,通过立法保障,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变成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和要求,保证海绵城市建设不走样。
3.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完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控制度,指导各市结合城市易涝点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实施项目,在水系整治、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园林绿地、管网改造等项目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持续发力,高质量规划、高质量建设基础设施,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的加强促进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让我们的城市“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