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2065 | 信息类别: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70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晋建城函〔2022〕90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晋建城函〔2022〕907号
尊敬的曹来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住建、交通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出台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相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探索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二、关于建筑垃圾处理,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出台了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202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渣土堆放场所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设施,并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现场推进会,通过观摩示范项目、交流先进经验,切实增强各市攻坚克难的信心,加快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进程。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座谈调研各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工作机制、组织保障、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安排了年度重点工作。
三是编制标准规范。颁布了《建筑固废再生利用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再生利用、回填利用行为的约束和引领。联合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企业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管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指导太原市编制完成了《城乡建筑垃圾收集处置信息化管理标准》(初稿),该标准提出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从而有效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对于改善市容环境、减少扬尘污染、推动建筑垃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尽管我们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于“邻避效应”,选址难、工作推进缓慢;建筑垃圾再利用成本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投资热情普遍不高等问题,与群众的需求和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更深入的研究,认真采纳,全力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修订技术标准。根据《2018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报批稿)及《建筑固体废弃物填筑路基施工技术标准》(报批稿),为垃圾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在实际运用中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指导各市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探索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三是强化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城市垃圾分类及利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