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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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2025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签发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76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晋建保函〔2022〕84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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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晋建保函〔2022〕843号


马德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住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4年起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我省已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残疾人、待业大学生和困境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截至2021年底,全省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成年残疾人4512户(人)、困境儿童家庭65户(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成年残疾人2256户(人)、困境儿童家庭31户(人)。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规范发展公租房,实行实物住房和货币补贴并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4万户(次),更好地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2021年,国家提出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完善全省住房保障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负 责 人:王立业

承 办 人:秦思敏

联系电话:0351-358032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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