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1954 | 信息类别: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 | 签发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晋建房函〔2022〕84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晋建房函〔2022〕846号
尊敬的卢若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长租房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指“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需要土地、金融、财税、监管、立法等制度政策体系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分析非常准确,所提建议也比较中肯。我们对您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此,我厅将近年来在规范发展租房市场方面做的一些工作向您作个简要介绍: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要求,印发《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二是出台《山西省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保障租赁住房安全。三是加快山西“数字房产”平台住房租赁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实现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价格线上监测等功能。四是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从登记备案、信息发布、金融监管等方面,建立租赁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五是指导太原市扎实推进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2020年以来筹集租赁房源10万套(间),培育租赁企业112家。六是印发《关于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标准的公告》,对于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减按4%收取房产税。
经了解,目前住建部正在加紧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对租赁主体权益保护、租赁政策支持体系及租赁企业财税优惠等方面进行规定。
下一步,待国家《住房租赁条例》发布后,我厅将积极做好条例宣贯落实,增强租赁当事人法律意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 责 人:王立业
承 办 人: 王 鹏
联系电话:0351-358005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