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具体职责如下: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建立全省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建设、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和省际交流与合作的责任;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承担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情况
我厅预算单位共20个,包括:
厅机关本级、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城市建设档案馆、省设计审核室、省重点工程建筑技术服务中心、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幼儿园、省建设信息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传中心、省城乡建设学校、省建筑节能监管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省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省招标投标站。
二、预算科目情况
(一)“教育”支出主要为我厅所属2个大中专院校各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为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独生子女补贴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
(四)“节能环保”支出主要为能源节约利用、减排专项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
(六)“农林水事务-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补助资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为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为各项专项任务支出。